2月28日,中央文明委发出《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天津师范大学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月28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并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表彰。
通讯员 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