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严格落实教育部“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的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4月13日起,将研究生转专业权限下放至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安排,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抓紧出台本校、本单位转专业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细则》必须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明确对违规办理研究生转专业的处理意见。今后,研究生转专业一律依照本校、本单位规定办理,不再报送教育厅审批。对违规办理研究生转专业、引起不良影响的,教育厅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