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8月25日省教育厅公布第17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和《乐山师范学院章程》,标志着我校自2010年启动的《章程》修订工作结束,修订后的章程正式生效。
3月底,学校完成了《章程》修订工作,上报省教育厅核准。核准期间,省教育厅多次与学校沟通,指导章程的修改与完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组织修订并按要求上报。7月初,省教育厅召开高校章程核准专题会议,逐校逐条审查章程文本,并提出了明确的修改要求和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学校副校长任学锋受托参会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章程的部分内容表述进行了调整。在此过程中,党委书记杨胜宽、校长胡丹对《章程》作了具体修改并审核。
核准后的学校《章程》彰显了学校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固化了已有办学实践和管理经验,完善了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保障了学术权力在治学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下一步,学校将组织开展《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按照《章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开展规范制度、规划与建设工作,推进体现我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和特色凝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