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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学校评级:国家级示范

  • 星级评分:
  • 关注人数: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本科
  • 更新时间:2024-03-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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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概况
  •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金陵大学,1951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公立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5年成为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目前,学校正在着力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江谦、柳诒徵、郭秉文、李叔同、张士一、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孟宪承、杨贤江、徐悲鸿、高觉敷、罗家伦、潘玉良、张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陈邦杰、陈洪、吴作人、李旭旦、孙望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经过一代又一代南师人薪火相继、身教言传,历史性地生成了“严谨朴实”的学术品格,育就了“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砥砺出“团结奋进”的拼搏意识,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形成了“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

            南京师范大学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随园校区有着“东方最美丽的校园”之美誉。学校占地面积2162244平方米(3243.35亩),建筑总面积1053697平方米。设有二级学院26个、独立学院2个。共有在职教职工3164人,专任教师1909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571人,副高级职称678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9名,爱斯维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入选6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3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名,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万人计划”人选7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2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3人。共有在校普通本科生17117人,其中师范生3772人。在校研究生共11429人(其中学术型6368人,专业型5061人;博士研究生1295人,硕士研究生10134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生3881人。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44605平方米,馆藏纸本文献总量341.01万册,电子数据库132个。校园内有2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目前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3个。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2个学科获得A,4个学科获得A-,5个学科获得B+。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11年成立研究生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5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学科已涉及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南京师范大学不断推进“厚生育才”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国家精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精彩一课”11门,国家特色专业8个,“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21本(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6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2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各1个。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被列为江苏省内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单位;学生在“挑战杯”等全国竞赛中多次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南京师范大学积极实施“顶天立地”战略,科研成果追求原创,力攀高峰。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全国妇女与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研究基地、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江苏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各1个。近些年来,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2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项;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科学》和《自然》上发表第一作者单位论文5篇,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6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4项(第一单位),1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入选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和“中国基础研究十大新闻”。我校教师主持、历时8年修订的点校本《史记》,入选《光明日报》“2013十大文化亮点”和《中华读书报》“2013十大文化事件”。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协同创新,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拥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点)4个、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3个、江苏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1个、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老年学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点1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0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6个,江苏省工程实验室7个,江苏省渔业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高校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依托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机构,并通过在地方建设一批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了一批富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领域。鼓励教师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积极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金陵大学,1951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外,学校对于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报考学校中英合作办学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中美合作办学的“英语”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外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并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五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专业学费
  •         学校开设的专业名称:英语(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师范)、汉语言、地理信息科、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翻译(双外语)、法学、化学(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金融数学、生物科学(师范)、经济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理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英语、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师范)、统计学、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基地班)、 生物技术)、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自动化、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哲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行政管理、生物工程、测绘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英语(中美合作1+2+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等。
            学费详情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一) 公办学校本科学费        
    1 普通类文科统招本科生 5200 元/生、年 苏价费〔2014〕136号 2014.9新生执行
    2 体育类统招本科生 5300 元/生、年 同上 2014.9新生执行
    3 普通类理科统招本科生 5500 元/生、年 同上 2014.9新生执行
    4 普通类工科统招本科生 5800 元/生、年 同上 2014.9新生执行
      其中:软件工程 7800 元/生、年    
    5 艺术类统招本科生 6800 元/生、年 同上  
    6 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国内) 19200 元/生、年 苏价费[2005]210号  

  • 联系方式
  • 网站网址:bkzs.njnu.edu.cn
    联系电话:025-83720759
    院校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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