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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学校评级:省重点

  • 星级评分:
  • 关注人数: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本科
  • 更新时间:2023-06-05 01:39
  • 学校概况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专业学费
  • 联系方式
  • 在线报名

  • 学校概况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坐落于江苏省泰州市;学院创建于2004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于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2015年底成立了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博士生导师陈双林教授担任院长、法定代表人,朱梅同志担任党委书记。经过14年的砥砺奋进,学院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果,成为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等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多次报道我院办学业绩。

            学院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规范办学,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1035亩,规划建设教学、办公、活动及生活用房32万㎡,已建成27万多㎡,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专家组对学院办学条件的检查。学院培养以文、理、经、管、工、艺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设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建有13个二级学院(部),有经教育部备案的46个本科专业,普招录取分数稳定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目前在校生1万余名;历届毕业生平均毕业率为99%以上,学位授予率为87%以上,平均就业率为96%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2万多名。

            师资队伍保障有力。南京师范大学选派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教学与管理骨干担任学院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在紧密依托南京师范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启动“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研究方向团队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发展中心,进一步强化高端队伍建设、培育青年教师队伍,实施两个“双百”行动计划(培养百名博士、百名高级职称人员;聘请百名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授参与学院教学,培养百名“双师型”教师),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十佳”大赛、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科技新秀”等,激励了一批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近几年,学院培养博士(含在读)58名、博士后2名,有80位青年教师晋升为副教授;有9名青年教师被评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名被评为“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7名被列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4名被列为泰州市“311”工程培养对象;青年教师获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在全国独立学院中罕见;有青年教师参与研究的课题获江苏省第13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是泰州建市以来获得的最高社科奖项;有的青年教师正在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已经成长为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启动研究生教育工作,学院获得1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1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点,9名青年教师获得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许多教师荣获地区“新泰州建设功臣”“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师德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十佳文化新人”等称号。

            办学特色明显,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凸显。学院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发展战略,确立了“素质高、基础宽、能力强、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体系。坚持教授走上大一新生讲台、博导走上本科生讲台,名家开设系列学术讲座;着力优化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构建实践教学平台、加强教学督导、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学院师范教育特色彰显,是全省同类院校中师范教育最具代表性的学校,有10个专业可以招收培养师范类学生,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教师教育课程的改革,实行“4+1”跟岗见习的实践教学模式,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连续多年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荣获一等奖;我院师范生入职数约占当年江苏省新入职教师数历年平均约8%。学院艺术教育和文化产业蒸蒸日上,通过大力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拓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大力加强校园人文环境、校内文化设施和校园景观建设,充分发挥大学校园的育人功能,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学院师生编排的大型民族歌剧《江姐》得到阎肃等老一辈艺术家的亲切褒奖,多次成功公演并广获赞誉,荣获南京师范大学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学院沐浴京剧大师梅兰芳的荣光,自主编排的舞蹈《梅君吟》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长期开展的“新学期第一课”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亮点和品牌,荣获教育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奖。

            积极推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与法国格勒诺布尔第二大学、德国依尔姆瑙理工大学、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格林卡音乐学校、英国林肯大学、美国贝佩斯学校、英国提赛德大学以及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台湾东吴大学等建立师生培养交流关系。

            学生管理体系健全。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校风正、学风好,为学生学业有成提供充分保障。拥有“教师—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四位一体的高素质的学生服务管理团队;构建出“全员参与、院系联动、阶段培养、全面育人”的管理机制,抓好“思政教育建设、优良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四大建设,实施“就业创业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勤助贷款服务、安康指导服务”等四大服务。建成较为完备的学生工作体系,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价值观念养成进行了合理的成长规划。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硕果累累。在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学生成绩已连续10多次名列全省高校前列;在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考试中,学生成绩名列全国独立学校前茅。学生在国内外、省、市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近600项,其中突出的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连续多年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商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央视“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五十强”称号等。学生科研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和国际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生钱峰在读大三年级即被阿里巴巴公司提前签约。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村官和教师编制成绩突出。

            大力推行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党建工作出色。学院领导班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致力于探求符合独立学院发展路径的现代大学制度,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报告会,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代会、工会、“院长书记零距离” 等活动构成了民主治校的丰富图景,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积极互动;加强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监督,处理好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外部关系,认真探索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民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依法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学生的专业能力强与否决定了学生以后出入社会的高与低,要保证每个学生在以后的道路上都能成为一个个的优秀人才,就必须保证学生的专业水平过硬。让每个学生在毕业之时都有着自己的一技之长,在进入社会能有自己的特点特长,让学生在以后的道路更好的发光发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顺序,采用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四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专业学费
  •          院系与专业

             本科类

             哲学

             哲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法学

             教育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广告学

             历史学

             历史学

             理学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应用化学 生物技术 应用心理学

             工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制药工程

             农学

             园艺

             管理学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艺术学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舞蹈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美术学   摄影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本科类

             艺术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收费详情

             学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 联系方式
  • 网站网址:www.nnutc.edu.cn/
    联系电话:(0523)86152006
    院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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